透天屋頂太陽能合法申設全流程:台電併網、同意備案、免雜照、設備登記到補助請領(2026)

透天屋頂太陽能合法申設全流程:台電併網、同意備案、免雜照、設備登記到補助請領(2026)

先講結論:透天屋頂裝太陽能,要合法、要能賣電、最後還要能領補助,順序是:台電併網審查 → 縣市政府同意備案 → 建管「免請領雜項執照」備查 → 施工、竣工備查與台電併網 → 縣市政府設備登記。裝置容量未達 20 kW、符合台電條件的屋頂小系統,也只是申請同意備案時可以免附台電的併網審查意見書,其他步驟一樣要走。設備登記是最後一關,也是請領中央與地方補助的門票:各縣市受理的經濟部「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資格就是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設備登記[12]。鋼構支架要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在施工前簽證、竣工後出具結構安全證明[2];未達 100 瓩的系統,設備登記時附的設置聲明書要由太陽光電設置乙級技術士簽章[8]。

4.5 公尺
屋頂型免雜照
的高度上限
2 個月
同意備案後
辦理售電簽約
1 年
簽約後併網
並申請設備登記
  1. 4.5 公尺內是「免請領雜項執照」,不是免申請。設置前要先送建管備查,竣工後再送竣工備查[2]。
  2. 未達 20 kW 只免附一份文件,同意備案與免雜照備查照樣要辦。屋頂型、併接自家用戶內線(低壓需量用戶除外)、同一電號合計未達 20 kW,申請同意備案時可以免附台電的併網審查意見書,但仍要和台電辦理初(細)部協商[3][33];要用免請領雜項執照的方式設置、賣電或領補助,縣市同意備案、建管免雜照備查、竣工備查與設備登記都不能省[1][2]。
  3. 兩個期限會讓同意備案失效。要賣電的,同意備案後 2 個月內要和台電辦理簽約;簽約後 1 年內要完成設置、併網並申請設備登記,可以展延兩次、每次最多 6 個月[1]。
  4. 2026 年三個新規定。裝在建物上的模組要通過 5,400 帕斯卡加測;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取得同意備案的,設備登記前要先一次繳清模組回收費用;中央獎勵新增「自發自用餘電躉售+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每瓩 2 萬元的級距[1][11]。
  5. 補助看設備登記。中央原則允許和設備登記一起申請,但桃園、臺中、高雄要先取得設備登記,嘉義市明文不得併同申請;高雄市的三個光電補助只能擇一[12][14][15]。
  6. 沒照規定辦,有罰則。超出免雜照條件,就要依建築法申請雜項執照;沒有領照就施工,可能被認定為擅自建造,可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建築法所稱建築物包括雜項工作物),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申請文件虛偽不實,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可被撤銷,同一設置者在同一場址 2 年內不得再申請同意備案[34][35][1]。

本文由崧象智能 DEPower 整理。崧象是 Tesla Powerwall 認證安裝廠商,持有甲級電器承裝業執照,承作太陽能與儲能系統的設計與施工。內容依全國法規資料庫、台灣電力公司、經濟部能源署與各縣市政府在 2026 年 10 月 11 日前公開的文件整理,文末附參考資料。

本文目錄

透天屋頂太陽能合法申設五階段流程圖:台電併網審查、縣市政府同意備案、建管免請領雜項執照備查、竣工備查與完成併網、設備登記,取得設備登記後請領中央與地方補助;未達 20 kW 只免附台電意見書,同意備案與免雜照備查仍要辦
透天屋頂太陽能合法申設的五個階段,未達 20 kW 也一樣要走完。設備登記是最後一關,也是請領補助的前提。(崧象智能製圖)

一、動工前先確認五件事

1. 建築物是不是合法建築物

免雜照標準所稱的建築物,包括依建築法取得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的建築物,以及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築物等[2]。實務上先看有沒有使用執照;沒有使照的老透天屬於後者,要準備舊有合法房屋證明等文件。補助也會看這一項,例如高雄市工務局的補助要附使用執照,沒有使照的附舊有合法房屋證明[14]。

2. 屋頂有沒有頂樓加蓋

合法建築物的屋頂如果有違章建築,中央標準允許設置太陽光電,但不得影響公共安全、不得妨礙違建處理,並把設置方式分成結構分立型、結構共構型、設備安裝型三類[2]。各縣市的認定差異很大:嘉義市的補助要求屋頂有違建時另附「通過違章建築諮詢證明文件」[24];高雄市工務局審查雜項執照案時,要求光電設施不得設在違建上、不得與違建連接,構造要用不燃或防火材料[18]。屋頂有加蓋的,先請建築師或技師評估,再決定設計。

3. 高度與範圍在免雜照條件內

項目免請領雜項執照的條件
屋頂或露臺含支撐架,可以結合新設頂蓋,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 4.5 公尺以下
屋頂突出物含支撐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 1.5 公尺以下
新設頂蓋面積不得超出太陽光電設備的範圍
維護通道架高的維護通道,水平投影面積不超過太陽光電設備整體水平投影面積的 30%
設置範圍視為屋簷,最多到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代替柱中心線)外 1 公尺,且不得超出建築基地

以上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 5 條[2]。超出這些條件,就要依建築法申請雜項執照。高雄市另外規定,法定的屋頂避難平台不得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設施下方的空間也不得作為居室使用[17]:棚架下圍起來當房間,就是違建。

4. 屋頂結構與鋼構設計

結構簽證不是只有蓋章:技師要確認既有屋頂與梁柱能不能承受支架、模組的重量與颱風風力,再決定支架形式、基座位置與錨定方式。設置高度超過 3 公尺、仰角不是固定、設置範圍超出外牆中心線、支撐架結合新設頂蓋,有其中一種情形,送建管備查時還要附結構計算說明書[2]。細節在第三節。

5. 電號、售電方式與補助

拿出最新一期電費單,看清楚電號、用電地址與用電戶名:同意備案要附電費單[1],台電判斷能不能免附併網審查意見書,也是以同一電號的用電場所合併計算[33]。同時決定要全額躉售、餘電躉售還是併聯不躉售(第五節),並先查好縣市補助:有的補助彼此只能擇一,有的要先核定才能施工(第六節)。

二、五個階段逐步拆解(含未達 20 kW 的規定)

以下以透天屋頂、裝置容量未達 100 瓩、併接台電低壓的「第三型」設備為例。裝置容量未達 2,000 瓩的同意備案與設備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1],多由經濟發展局或產業發展局承辦;中央的業務單位是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

階段向誰申請拿到什麼
1 併網審查台電區營業處併網審查意見書;符合條件可免附
2 同意備案縣市政府同意備案文件;賣電的接著和台電簽約
3 免雜照備查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施工前的同意備查函
4 竣工與併網主管建築機關、台電竣工同意備查函、完成併網通知函
5 設備登記縣市政府設備登記文件與編號

未達 20 kW:只免附台電意見書,其他階段照走

常見的誤解是「20 kW 以下不用申請」。台電的作業原則只讓符合條件的小系統,在申請同意備案時免附併網審查意見書[3][33],其他程序一樣要辦:

項目未達 20 kW、符合免附條件其他案件
併網審查意見書免附,仍要和台電協商要先取得
同意備案要申請要申請
免雜照備查施工前要送施工前要送
竣工與併網竣工備查、台電報竣竣工備查、台電報竣
設備登記要申請要申請
補助以設備登記為前提以設備登記為前提

法規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從同意備案到設備登記)是設置者「得」申請的程序[1];但透天屋頂光電要免請領雜項執照、賣電或領補助,就一定要辦,原因有三:同意備案是向縣市政府申請認定的第一步,經認定的設備才適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併網與躉購規定[1][34];免雜照標準要求設置前送建管備查時,附上同意備案文件[2];中央與地方補助又以設備登記為前提[12]。所以未達 20 kW 也一樣要申請同意備案;用免請領雜項執照方式設置的,施工前還要送建管備查,超出免雜照條件的(例如高度超過 4.5 公尺),不論容量都要改申請雜項執照。高雄市的自治法規也規定,太陽光電設施原則上要申請雜項執照,領得雜項執照後應申請同意備案;符合免雜照標準規定的,才可以免請領雜項執照[17]。

階段 1:台電併網審查(符合條件可免附)

向誰申請:設置地點所屬的台電區營業處[6][7]。

要準備:依台電的受理自主檢核表與併網手冊,常見的應備文件包括[4][7]: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申請表,以及變更用電登記單。
  • 場址證明:建物使用執照(新建或改建的建物可以用建造執照)或建物謄本;申請人不是建物所有權人時,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賃契約。
  • 工程圖說:昇位圖、系統單線圖、銜接點配置圖、平面區位置圖、模組擺設區域配置圖、躉售計量設備裝置配置圖,每頁用印。
  • 模組與變流器的規格與證明文件;變流器附能源署核可登錄資訊或標準檢驗局自願性產品驗證(VPC)證書。
  • 電器承裝業或電機技師的相關證書,以及設計監造委託書;100 瓩以上的系統,設備登記時另要附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的設計監造證明[1]。

費用與效期:低壓(未達 11.4 kV)案件不收審查作業費。審查意見書有效一年,可以在期滿前兩個月內申請展延,第三型每次展延半年、最多兩次;低壓案第一次展延要補收審查作業費每件 18,000 元[5]。

可以免附的情形:台電的免併網審查作業原則規定,同時符合「屋頂型太陽光電、併接台電用戶內線(低壓需量用戶除外)」與「同一電號的太陽光電合併計算未達 20 kW」,申請同意備案時可以免附審查意見書[3][33]。要注意四件事:

  • 免附的只有併網審查意見書這一份文件;要用免請領雜項執照的方式設置、賣電或領補助,同意備案、免雜照備查、竣工備查與設備登記照樣要辦(見上方對照表)。
  • 免附不等於不用找台電:仍要在申請同意備案時或取得後,和台電辦理初(細)部協商並檢附工程圖說,否則要重新申請併網審查[33]。
  • 「未達 20 kW」不含 20 kW;同一電號合計達 20 kW 卻拆成兩案申請、同一建物超過一處併接點、不再併接用戶內線,都要重新申請[33]。
  • 以免附方式取得同意備案,之後經台電確認條件不符,同意備案自始無效[1]。

法規寫「併網審查意見書」,台電的表單多寫「併聯審查」,指的是同一件事[1][4]。

階段 2:縣市政府同意備案

要準備:《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7 條列出第三型的應備文件[1]: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設置場址的土地或建物使用說明文件,透天通常是使用執照、建物登記謄本。
  • 設置場址的電費單。
  • 足以辨識設置場址與位置的照片。
  • 台電核發的併網審查意見書(符合免附條件者免附)。

申請人不是建物所有權人時,要附所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1];部分機關要求這份同意書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例如臺北市產業發展局的補助[20],送件前先確認。拿不出建物使用說明文件的,可以改附第 8 條列的文件代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的證明;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的結構安全鑑定或耐震能力評估證明;同類技師出具的太陽光電簽證表與剖面、平面、立面圖;以及建物所有權證明。用這種方式申請的,設置高度、面積與範圍同樣要符合免雜照標準第 5 條[1]。

拿到:同意備案文件。從這天起有兩個期限[1]:

  • 2 個月:要賣電(全額或餘電躉售)的,自同意備案之日起兩個月內要和台電辦理簽約;逾期同意備案失效,同一申請人於同一場址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 1 年:自簽約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併網並申請設備登記;不賣電的,自同意備案之日起算。來不及可以在期滿前兩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最多六個月、以兩次為限。

和台電簽購售電契約(要賣電的才需要):向台電區營業處辦理,應備文件依區營業處要求[6];兩個月的期限是「辦理」簽約,取得同意備案後建議盡早送件。不賣電(自用且無躉售)的,可以免簽購售電契約[1],但仍要辦理台電併網審查,或符合免附條件時和台電協商[33]。

階段 3:建管「免請領雜項執照」備查(施工前)

向誰申請:所在地的主管建築機關,例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時間點:設置之前。免雜照標準第 7 條規定要在設置前,附同意備案文件影本送建管備查[2],所以順序一定是先拿到同意備案、再送建管;實務上要等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同意備查函再施工,設備登記時也要附這份函[1]。

要準備:

  • 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 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的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以及剖面示意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圖。
  • 設置高度超過 3 公尺、仰角不是固定、設置範圍超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代替柱中心線、支撐架結合新設頂蓋,四種情形之一就要另附結構計算說明書。

拿到:主管建築機關的同意備查函(常稱「免請領雜項執照同意備查函」)。設備登記時,要附這份同意備查函和竣工後的「竣工同意備查函」影本[1][2]。

階段 4:施工、竣工備查與台電併網

施工:依備查的圖說施工。從 2026 年起,裝在建物上的模組,設備登記時要附通過 CNS 61215 或 IEC 61215 加測「靜態機械負載正負向 5,400 帕斯卡以上」的證明;2026 年 1 月 3 日前已申請併網審查意見書,或屬免附案件且在該日前取得同意備案的,可以免附[1]。所以選模組時就要確認有這份報告。

建管竣工備查:竣工後,由簽證的建築師或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構安全證明書」與「工程完竣證明書」,連同剖面、平面、立面圖,報請主管建築機關備查[2]。

台電報竣與併網:完成併聯工程後向台電報竣。報竣文件包括竣工報告單、同意備案影本(每頁蓋設置者大小章)、模組序號列表與出廠及保固證明、電器承裝業的證明文件等,各區營業處的清單略有不同[32]。台電檢驗並完成併網後,核發「完成併網通知函」,設備登記時要附[1]。

模組回收費用(2026 年 7 月 1 日新制):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取得同意備案的太陽光電,要在申請設備登記前,自行向經濟部指定金融機構的代收專戶一次繳清模組回收費用,設備登記時附完納證明[1]。金額每年公告,目前查得最新的是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告的每瓩 1,000 元[10]。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同意備案的,維持完工併網後依經濟部書面通知繳納[1]。

階段 5:縣市政府設備登記

向誰申請:核發同意備案的縣市政府。

要準備:依管理辦法第 13 條[1]:

  • 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 完工照片及平面配置圖、支出憑證(發票)。
  • 安裝廠商出具的裝置容量證明、產品型錄及設備序號電子檔。
  • 設備適用國家標準的,附符合標準的證明;裝在建物上的模組,另附 5,400 帕斯卡加測證明(見階段 4)。
  • 竣工試驗報告;100 瓩以上且屬設計監造範圍的,另附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的設計監造證明,竣工試驗報告也要由監造技師簽證。
  • 建管文件:免雜照的,附主管建築機關的同意備查函與竣工同意備查函影本;申請雜項執照的,附建築法規定的使用執照文件;依第 8 條辦理的,附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的結構安全證明書、工程完竣證明書與圖說。
  • 購售電契約(不賣電的免附)與台電完成併網通知函。
  •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聲明書:未達 100 瓩由太陽光電設置乙級技術士簽章並附證照影本;100 瓩以上由電器承裝業或電機技師簽章[8]。
  •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取得同意備案的:模組回收費用完納證明。

文件不符規定時,主管機關會通知 30 日內補正,逾期或補正不完全就駁回[1]。

拿到:設備登記文件,上面有設備登記編號(常被稱為設備登記字號)。要賣電的,再把設備登記文件交給台電,開始正式躉購[6]。

三、鋼構與簽證:誰簽什麼、什麼時候簽

常有人以為「找人簽證」一次就好。實際上一個透天屋頂案,從結構、電氣到設備登記,有好幾種專業要簽名,時間點也不同:

誰簽簽什麼什麼時候
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剖面、平面、立面圖;必要時結構計算說明書施工前,送建管備查
同上結構安全證明書、工程完竣證明書與圖說竣工後,送建管竣工備查;依第 8 條辦理的,設備登記時直接附
太陽光電設置乙級技術士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聲明書(未達 100 瓩),附證照影本;之後的定期檢查表設備登記時;之後至少每兩年
電器承裝業台電併網申請、施工與報竣;100 瓩以上的設置聲明書併網審查到報竣
電機技師100 瓩以上系統的設計監造;100 安培以上的 ATS 簽證依系統規模

依據:免雜照標準第 7、8 條[2]、管理辦法第 13 條[1]、能源署設置聲明書格式[8]、台電併網手冊[4]、自發自用餘電躉售級的 ATS 檢核表[29]。

鋼構:結構技師在看什麼

法規允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簽證[2];鋼構支架與棚架,我們建議由結構技師計算與簽證,因為透天屋頂案的風險多在結構:

  • 屋頂與梁柱的承載:既有樓板厚度、梁柱位置與防水層狀況,決定基座放在哪裡、怎麼錨定。
  • 颱風風力:依耐風設計規範計算風壓。支架越高、越往外伸,承受的風力越大;高度超過 3 公尺或結合新設頂蓋時,法規要求附結構計算說明書[2]。
  • 構材與接合:鋼材尺寸、接頭、螺栓與防蝕處理。
  • 竣工核對:完工後確認現場和備查的圖說相符,技師才出具結構安全證明書與工程完竣證明書[2]。

乙級技術士:設置聲明書在檢查什麼

能源署的設置聲明書與定檢表,逐項列出要檢查的內容,例如接線圖、模組依製造商手冊安裝並附 5,400 帕斯卡測試報告、支架螺栓扭力與標記、熱影像檢查、變流器間距、線材標示、接地與運轉測試;簽章的人要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8]。

設備登記之後也還沒結束:第三型太陽光電的設置者,要自取得設備登記之日起,至少每兩年依指定方式檢驗與維護一次,紀錄至少保存兩年[1]。

四、屋主要準備的文件

不用一次找齊。先提供五樣基本文件,就能開始評估;其他文件依場址狀況再補。

太陽能屋頂申設屋主文件準備清單:身分證明、最新一期電費單、建物與土地權狀、使用執照、存摺封面,以及依場址狀況補充的文件與用印項目
屋主先提供五樣基本文件就能開始評估,其他文件依場址狀況補充。(崧象智能製圖)
文件說明
身分證明個人附身分證正反面,公司附登記資料;併網審查、同意備案與補助都會用到
最新電費單電號、用電地址與戶名要清楚;同意備案要附
權狀或謄本建物、土地兩份;補助常要 3~6 個月內的第一類謄本
使用執照合法建物證明,補助也會要;沒有使照的老屋,附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存摺封面售電收款與補助撥款都會用到;不賣電但要申請補助的,一樣要準備
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人不是所有權人時要附;部分機關要求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竣工圖等建物竣工圖、土地使用分區、地籍圖,依場址狀況補充
申請表單申請書、委託書、切結書,由崧象備妥後請您簽名用印

五、三種運轉方式與 2026 年躉購費率

售電方式在向台電申請併網、簽約時就要決定:

  • 全額躉售:發的電全部賣給台電。
  • 餘電躉售(自發自用餘電躉售):先供自家用電,多的再賣給台電。
  • 併聯不躉售:只自用、不賣電,免簽購售電契約[1];仍要辦理台電併網審查,或符合免附條件時和台電協商[33]。
屋頂型容量2026 年上限費率(元/度)
1 至未滿 10 瓩5.6279
10 至未滿 20 瓩5.3819
20 至未滿 50 瓩4.2505
50 至未滿 100 瓩4.0459

2026 年上半年與下半年的費率相同。費率依「完工運轉併網提供電能」的日期適用;第三型在 2026 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後四個月內完工的,可以適用同意備案時的上限費率。全數採用取得標準檢驗局自願性產品驗證、且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的模組,可以依公告附表加計額外費率[9]。

六、取得設備登記後,怎麼請領中央與地方補助

中央: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經濟部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執行期間從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8 年 12 月 31 日,民眾向光電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11][13]:

級距條件獎勵
一般級頂層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的私有建築物屋頂每瓩 3,000 元,單一棟累計最高 30 萬元
自發自用級併接自設內線、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用電方式為自發自用餘電躉售(要和台電簽餘電躉售契約)每瓩 2 萬元,單一棟累計最高 200 萬元

兩級只能擇一,不足一瓩的部分不計,依法令負有太陽光電設置義務者不適用[11][12]。資格是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設備登記,或依規定全數更換模組並取得備查;設備要是新品,模組要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的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選模組時就要確認[12]。

請領文件:中央範本列出申請表、身分證明、設備登記文件影本(與設備登記併同申請的免附)、獎勵款領據、存摺封面、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免附);自發自用級另附購售電契約與完成併網通知函、ATS 支出憑證與完工照片。補正期限 30 日、以兩次為限[12]。各縣市會再加附文件,例如建物登記謄本、使用執照、發票。

自發自用級的技術要求:台電單線系統審訖圖要標示 ATS 位置,並以台電併聯函確認售電模式;ATS 在 100 安培以下可由電器承裝業或電機技師簽章,100 安培以上要由電機技師簽證[29]。撥款後兩年內非經同意不得變更用電方式;兩個級距在撥款後兩年內,非經同意都不得轉讓設備[12]。

什麼時候送:先查縣市規定

中央原則允許在申請設備登記時「併同申請」獎勵款[12],但各縣市做法不同:

  • 可以和設備登記併同申請:臺北市(中央案)、臺南市、雲林縣、彰化縣(中央案)[19][22][23][25]。
  • 要先取得設備登記: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嘉義市明文不得併同申請,要在核發設備登記後另行提出[14][15][21][24][27]。
  • 要在施工前先核定:高雄市環保局「社區低碳措施補助計畫」的創能項目,2026 年已在 8 月 31 日截止[16]。

不論哪一種,請領的前提都是合法完成設備登記:沒有設備登記,就沒有補助。

2026 年各縣市受理情形

縣市方案與金額2026 年受理期限
臺北市中央兩級;產業發展局另有自辦補助,容量要超過 3 峰瓩,每峰瓩 13,000~18,000 元(依容量分級,自然人每峰瓩減 3,000 元),每案最高 150 萬元且不超過實際支出 49%,取得設備登記後申請[19][20]11 月 30 日
新北市中央兩級,加上新北加碼每瓩 3,000 元,不限屋頂面積,加碼最高 30 萬元[26]11 月 30 日
桃園市中央兩級;須已取得桃園市的設備登記核准函[27]2027 年 10 月 31 日(115、116 年度合併受理)
臺中市中央兩級;未附設備登記文件即駁回;同場址補助合計不得超過設置經費 50%[21]12 月 1 日
臺南市中央兩級;光電所有權人須為自然人[22]11 月 30 日
高雄市三案擇一:經發局(中央兩級);工務局(獨棟每峰瓩 6,000 元起,每案最高 20 萬元,須設籍高雄);環保局(先核定後施工,已截止)[14][15][16]經發局 10 月 31 日;工務局 10 月 15 日
彰化縣中央兩級,同一棟以前領過的獎勵要扣除;縣府另補助住宅屋頂每瓩 5,000 元、每案最高 10 萬元,須自 2025 年度起取得同意備案,並在截止日前取得設備登記[23][28]中央 11 月 30 日;縣府 12 月 1 日
嘉義市中央兩級;新取得設備登記的再加每瓩 2,000 元,最高 2 萬元[24]11 月 30 日
雲林縣中央案,以申請人支出的 50% 為限[25]11 月 15 日
屏東縣中央案(依新聞報導)[30]11 月 20 日
臺東縣中央案;縣府另補助每峰瓩 7,000 元,每案最高 10 萬元(依新聞報導)[31]縣府 10 月 31 日;中央 11 月 27 日

上表依各縣市政府 2026 年公告整理(屏東縣、臺東縣依新聞報導),經費用完即提前截止;其他縣市請以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請領前要避開的四個坑

  • 互斥:高雄市工務局的補助,只要曾向政府機關申請過相關光電補助就不符資格,並點名經發局與環保局的計畫;高雄市經發局的中央案,也排除曾獲市府其他光電補助的建築物[14][15]。
  • 上限:臺中市同一場址的補助合計不得超過設置經費 50%;雲林縣以申請人支出的 50% 為限[21][25]。
  • 先核定後施工:這類補助先施工就不受理,動工前一定要先查清楚。
  • 所得稅:彰化縣的計畫明載獎勵經費屬所得稅法的其他所得,不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8];其他縣市沒有說明,申報前請洽國稅局。

七、沒有照規定申請的後果與罰則

沒有照流程辦,最直接的後果是拿不到設備登記:不能躉售,也不能領補助[1][34][12]。情節較重的,還可能遇到建築法的罰鍰與拆除,或同意備案、設備登記被撤銷、廢止。依法規與公告整理如下。

建築:超出免雜照條件或沒有送備查

  • 擅自建造:再生能源設施未達一定規模的,才免依建築法請領雜項執照[34];超出免雜照條件卻沒有領得雜項執照就施工,可能被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擅自建造,依建築法第 86 條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建築法所稱建築物包括雜項工作物),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35]。
  • 違章建築:依法應申請執照而擅自建築的,就是違章建築。主管建築機關接到查報後 5 日內勘查,認定必須拆除的應即拆除;尚未構成拆除要件的,通知 30 日內補申請執照,逾期或不合規定就拆除;依規定應拆除的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36]。
  • 停工後擅自復工:被勒令停工後,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的,除強制拆除或勒令恢復原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35]。
  • 缺建管文件:用免請領雜項執照方式設置的,設備登記要附主管建築機關的同意備查函與竣工同意備查函,缺了就無法取得設備登記;申請雜項執照的,則要附使用執照[1]。以高雄市為例,太陽光電設施原則上要申請雜項執照,符合免雜照標準規定的才可以免請領;設施下方空間作為居室的,依建築法處理[17]。

能源主管機關:撤銷、廢止與罰鍰

情形後果
申請文件變造、偽造、虛偽不實或違反法令主管機關得撤銷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1]
設置情形與文件記載不符或違反其他法令、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終止運轉、未繳模組回收費用、未依規定定期檢驗、維護設備或留存紀錄主管機關得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可以改善的,主管機關得在廢止前先通知限期改善,改善期間得通知台電暫停計算電能躉購期間[1]
被撤銷或廢止之後同一設置者於同一場址 2 年內不得再申請同意備案[1]
已取得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的設備,設置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處 30 萬~150 萬元罰鍰[34]
已取得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的設備,主管機關於必要時要求提供運轉資料,設置者卻未提供、未按時提供、提供不實或未配合補充說明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 20 萬~100 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改善,仍未改善的得按次處罰[34]

電氣: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要由電器承裝業施工

依電業法,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要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施作及裝修;向台電申報竣工供電時,要附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的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才能接電,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37]。台電的太陽能報竣文件也要附電器承裝業的證明文件[32],找沒有登記的人施工,最後會卡在併網這一關。

補助:領了也可能被追繳

  • 中央獎勵:撥款後兩年內,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觀摩或巡查;或巡查發現設備全部或一部未運轉,經限期改善逾期未能改善或不能改善(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且已通知申請機關並獲同意備查的除外),申請機關得撤銷獎勵資格並追繳獎勵款;兩年內非經同意不得轉讓設備,自發自用級也不得變更用電方式[12]。
  • 高雄市工務局補助:撥款後兩年內,同意備案被撤銷或廢止、自行申請撤回或停用光電設施,或未履行義務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以及申請文件虛偽不實或違法而被撤銷或廢止原核准(這一款不限兩年),工務局得撤銷或廢止補助的全部或一部,並加計利息請求返還。撥款後兩年內也不得在設備登記變更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系統或建築物出售時,承受人要符合申請資格,並在買賣契約註明配合履行計畫義務,違者逕予撤銷並追繳補助款[14]。
  • 公職人員與關係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向該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申請補助,原則上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限制,只有法定例外才可以申請,例如對關係人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的補助;這類例外要在申請文件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未表明的處 5 萬~5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不符例外仍申請的,另依補助金額分級處罰鍰[38]。補助文件裡的身分關係揭露表,就是用來表明這層關係;公職人員本人或家屬申請前,建議先向申請機關確認。

以上多數可以事先避免:先取得同意備案,再送免雜照備查,施工後辦竣工備查與台電併網,最後申請設備登記;領了補助之後的兩年內,維持設備正常運轉,並保存檢驗維護紀錄。

八、最常卡關的十件事

  1. 先施工、後備查:免雜照要在設置前送建管備查,先蓋的會卡在竣工備查與設備登記[2]。
  2. 高度或範圍超過免雜照條件,卻沒有申請雜項執照[2]。
  3. 屋頂有違建,沒有先確認能用哪一種設置方式[2]。
  4. 申請人不是所有權人,卻沒有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機關要求公證卻沒有辦理[1][20]。
  5. 同意備案後兩個月內沒有辦理簽約,同意備案失效,同一申請人於同一場址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1]。
  6. 簽約後一年內沒有完成設置、併網並申請設備登記,也沒有申請展延[1]。
  7. 以為未達 20 kW 就不用申請:其實只免附台電意見書,要免雜照、賣電或領補助,同意備案、免雜照備查照樣要辦;同一電號合計達 20 kW 或拆案申請,卻用免附方式申請,經台電確認條件不符的,同意備案自始無效[1][33]。
  8. 模組沒有 5,400 帕斯卡加測報告;或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取得同意備案,卻沒有先繳模組回收費用[1]。
  9. 棚架下方圍起來當房間:高雄市明文不得作為居室[17]。
  10. 補助互斥,或屬先核定後施工的補助卻先動工。

九、太陽能加儲能:先把光電合法做完

想把白天發的電留到晚上用、停電時家裡還有電,可以把 Tesla Powerwall 和太陽能一起規劃。光電這一側照上面的流程申設;中央每瓩 2 萬元的自發自用級要加裝 ATS、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如果同時規劃儲能,切換開關和儲能的接法要在設計階段一起確認。Powerwall 的安裝流程請看〈Powerwall 安裝全流程〉,各縣市的儲能補助整理在〈2026 台灣各縣市住家儲能補助總整理〉,時間電價怎麼選請看〈台電時間電價是什麼?〉。合法的光電,是之後加裝儲能、申請補助的基礎。

常見問題

透天屋頂裝太陽能一定要申請嗎?可以先裝再補嗎?

要申請,容量小也一樣。高度在 4.5 公尺內只是「免請領雜項執照」,仍要在設置前送建管備查,竣工後再送竣工備查;沒有同意備案、竣工備查與設備登記,就不能合法賣電,也不能請領補助。免雜照標準規定要在設置前送備查,已經裝好的,請先找建築師或技師評估現況;超出免雜照條件又沒有雜項執照的,可能被認定為建築法的擅自建造。

未達 20 kW 的小系統,還要申請同意備案和免雜照備查嗎?

要用免請領雜項執照的方式設置、要賣電或領補助,就要。符合條件的小系統(屋頂型、併接台電用戶內線且不是低壓需量用戶、同一電號的太陽光電合計未達 20 kW),只是在申請同意備案時可以免附台電的併網審查意見書,仍要和台電辦理初(細)部協商並檢附工程圖說。縣市政府同意備案、施工前的免雜照備查、竣工備查、台電報竣併網與設備登記一樣都要辦;用免附方式申請、之後經台電確認條件不符的,同意備案自始無效。

沒有申請就裝,會有什麼罰則?

後果不只罰款。超出免雜照條件又沒有申請雜項執照就施工,可能被認定為建築法的擅自建造,可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建築法所稱建築物包括雜項工作物),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依法應申請執照而擅自建築的屬違章建築,主管建築機關會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勘查,視情形通知限期補辦執照或拆除。沒有同意備案與建管文件(免雜照的兩份備查函,或雜項執照案件的使用執照),就拿不到設備登記,不能躉售也不能領補助。已取得的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申請文件虛偽不實可被撤銷;設置情形與文件不符、未繳模組回收費用或未定期檢驗維護,可被廢止;撤銷或廢止後,同一設置者在同一場址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同意備案。

結構技師簽證和乙級技術士簽章有什麼不同?

結構簽證管的是建物與支架安全: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在施工前出具免雜照簽證表與圖說,竣工後出具結構安全證明書與工程完竣證明書。乙級技術士管的是光電設備的安裝:未達 100 瓩的系統,設備登記時附的設置聲明書由太陽光電設置乙級技術士簽章並附證照影本,之後的定期檢查表也依同樣門檻簽章。兩者都要完成,設備登記才送得出去。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補助?

看縣市。中央原則允許在申請設備登記時一起申請,臺北市(中央案)、臺南市、雲林縣、彰化縣(中央案)都可以;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要先取得設備登記,嘉義市明文要在核發設備登記後另行申請。少數補助要在施工前先核定,例如高雄市環保局的社區低碳措施補助,2026 年已截止。

中央補助和縣市補助可以一起領嗎?

看縣市。新北市、嘉義市把中央獎勵和縣市加碼放在同一個計畫裡申請;臺東縣的縣府補助,依報導可以和中央計畫同時申請;彰化縣另有縣府自辦補助,能否和中央案一起領,以縣府公告為準。高雄市經發局、工務局、環保局三個光電補助只能擇一;臺中市同場址的補助合計不得超過設置經費 50%,雲林縣以申請人支出的 50% 為限。

屋頂有頂樓加蓋,還能合法裝太陽能嗎?

有機會。中央標準允許在有違建的合法建築物屋頂設置,但不得影響公共安全、不得妨礙違建處理,並分成結構分立型、結構共構型、設備安裝型三類。各縣市認定不同,例如嘉義市的補助要另附違章建築諮詢證明文件,所以要先請建築師或技師評估。

全額躉售、餘電躉售、併聯不躉售怎麼選?

看用電型態與補助。2026 年屋頂型 1 至未滿 10 瓩的躉購上限費率是每度 5.6279 元,10 至未滿 20 瓩是 5.3819 元;併聯不躉售只自用,免簽購售電契約。中央每瓩 2 萬元的獎勵級距,要併接自設內線、加裝 ATS,並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完全不賣電的案件能不能適用,請先向縣市政府確認。我們會在場勘時依電費單與屋頂條件說明各種方式的差別。

2026 年有哪些新規定?

三項:裝在建物上的模組,設備登記時要附通過 5,400 帕斯卡加測的證明(2026 年 1 月 3 日前已申請併網審查意見書等情形免附);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取得同意備案的,要在申請設備登記前一次繳清模組回收費用;中央的家戶屋頂光電獎勵在 2026 年 2 月新增「自發自用餘電躉售+ATS」級距,每瓩 2 萬元、單一棟最高 200 萬元。

整個流程要多久?

每個階段由不同機關審查,時間依案件與機關的進度而定,我們不承諾特定天數。能做的是一開始就把文件備齊、圖說一次到位,減少補件;也要留意同意備案後兩個月內辦理簽約、簽約後一年內完成設置、併網並申請設備登記這兩個期限。

取得設備登記之後還有什麼義務?

第三型太陽光電要自取得設備登記之日起,至少每兩年檢驗與維護一次,紀錄至少保存兩年。領了中央獎勵的,撥款後兩年內非經同意不得轉讓設備,自發自用級兩年內非經同意不得變更用電方式;臺北市產業發展局的補助另要求撥款後三年內每季記錄發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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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38 筆參考資料(點選展開/收合)
  1.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2026 年 3 月 11 日修正):第 3 條第三型定義、第 4 條未達 2,000 瓩由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第 7 條同意備案應備文件、第 8 條建物使用說明文件的替代文件、第 9 條同意備案無效、第 11 條兩個月內辦理簽約、第 12 條一年內完成設置與展延、第 13 條設備登記應備文件(含 5,400 帕斯卡加測、設置聲明書、模組回收費用完納證明)、第 15 條每兩年檢驗維護、第 20 條模組回收費用、第 22 條撤銷與廢止、第 23 條未繳模組回收費用的限期改善、第 24 條撤銷或廢止後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2025 年 1 月 13 日修正):第 3 條建築物定義、第 5 條屋頂 4.5 公尺與屋突 1.5 公尺等設置條件與違建三種類型、第 7 條設置前備查與結構計算說明書、第 8 條竣工後結構安全證明書與工程完竣證明書。全國法規資料庫
  3. 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併網審查作業原則〉(2020 年 8 月 24 日電配字第 1098089093 號):屋頂型併接用戶內線、同一電號合計未達 20 kW 免附併網審查意見書,及應重新申請的情形。台電頁面
  4. 台灣電力公司《配電手冊(八)再生能源篇》(配電級再生能源併網手冊,2025 年 3 月 11 日修訂):併聯審查申請表、應備文件與低壓申請程序。台電頁面
  5. 台灣電力公司〈審查業者發電機組與台電電力系統併聯計畫收費要點〉(收於配電手冊附件 3):低壓不收審查作業費、審查意見書有效一年與展延。台電頁面
  6. 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2023 年 11 月 3 日修正):向區營業處申請、簽約、併聯與開始躉購的程序。台電頁面
  7. 台灣電力公司〈配電級再生能源(受理)工作程序自主檢核表〉(2020 年 5 月 15 日修正版,台電區營業處網站):申請表與登記單、建物使用執照或謄本、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工程圖說、變流器登錄資訊或 VPC 證書、承裝業或電機技師證書與設計監造委託書。文件連結
  8. 經濟部能源署〈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聲明書暨定檢表格式〉:未達 100 瓩由太陽光電設置乙級技術士簽章並附證照影本,100 瓩以上由電器承裝業或電機技師簽章;檢查項目。文件連結
  9. 經濟部〈中華民國 115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2026 年 1 月 2 日經能字第 11458005630 號):費率適用時點、四個月內完工規定、高效能模組加計。行政院公報;費率附表:能源署附件
  10. 經濟部〈114 年度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公告(2025 年 8 月 19 日經能字第 11458003270 號,每瓩 1,000 元)。能源署頁面;中央社:模組回收費用自 2026 年 7 月起改為一次性收取(2026 年 6 月 17 日)。報導連結
  11. 《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2026 年 2 月 25 日修正):執行期間、一般級與自發自用級獎勵、頂層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私有建築物。經濟部主管法規系統
  12. 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附件十一〈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申請標準及辦理原則〉(臺北市產業發展局轉載):設備登記取得日期、應備文件、併同申請、兩年內不得轉讓與變更用電方式,以及撤銷獎勵資格並追繳獎勵款的情形(參、一、二與參、四)。文件連結
  13. 經濟部新聞稿: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民眾向光電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2025 年 6 月 17 日)。經濟部頁面
  14.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5 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2026 年 5 月 14 日高市工務建字第 11533216201 號):金額、資格、互斥規定、應備文件、受理期間,以及第八點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加計利息返還的情形。文件連結
  15.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4–115 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計畫〉:中央兩級、排除曾獲市府其他光電補助者、受理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經發局公告
  16.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115 年度高雄市社區低碳措施補助計畫〉:先核定後施工、創能每案最高 50 萬元、受理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文件連結
  17. 《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2017 年 6 月 19 日修正):第 4 條原則上應申請雜項執照、符合免雜照標準者得免請領,第 7 條屋頂避難平台不得設置,第 10 條設施下方不得作為居室、違反者依建築法處理。高雄市法規系統
  18.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請領雜項執照違建處理原則〉(2014 年 11 月 17 日):不得設置於違建上、不得與違建連接、構造須為不燃或防火材料。高雄市法規系統
  19.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受理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可與設備登記併同申請。產業局頁面
  20.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2026 年 2 月 12 日生效):每峰瓩補助分級、每案最高 150 萬元、實際支用費用 49%、取得設備登記後申請。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受理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產業局頁面
  21.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 年臺中市獎勵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計畫〉:未附設備登記文件逕予駁回、補助合計不超過設置經費 50%、受理至 2026 年 12 月 1 日。經發局公告
  22.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 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公告,所有權人為自然人、可併同申請、受理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臺南市政府公告
  23. 彰化縣政府:115 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受理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公告;〈彰化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每瓩 5,000 元、每案最高 10 萬元、2026 年 12 月 1 日前申請)公告
  24.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5 年度嘉義市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暨獎勵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市府加碼、不得併同申請、屋頂有違建須附諮詢證明、受理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環保局公告
  25.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115 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受理至 2026 年 11 月 15 日、以申請人支出 50% 為限、可併同申請。雲林縣政府公告
  26.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 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暨新北加碼補助〉:加碼每瓩 3,000 元、受理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經發局頁面
  27.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5 及 116 年度桃園市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須附設備登記核准函、受理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經發局公告
  28. 彰化縣政府 115 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第參點獎勵級距與已請領金額扣除;第柒點獎勵經費屬其他所得、不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文件連結
  29. 彰化縣政府:家戶屋頂光電自發自用級 ATS 檢核表(台電單線系統審訖圖標示 ATS、100 安培門檻的簽章資格)。文件連結
  30. ETtoday 新聞雲:屏東縣家戶屋頂光電受理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2026 年 3 月 11 日報導)。報導連結
  31. ETtoday 新聞雲:臺東縣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每峰瓩 7,000 元、每案最高 10 萬元、受理至 10 月 31 日(2026 年 10 月 6 日報導)報導連結;中央社:臺東縣府補助與中央計畫可同時申請(2026 年 4 月 17 日)報導連結
  32. 台電台中區營業處〈太陽能報竣需檢附資料〉(2026 年 5 月 11 日):竣工報告單、同意備案影本、模組序號列表與出廠及保固證明、電器承裝業證明文件。文件連結
  33. 嘉義縣政府再生能源網〈常見問題〉:屋頂型併接台電用戶內線(低壓需量用戶除外)、同一電號合計未達 20 瓩免附併網審查意見書的條件,與應重新申請併網審查的情形。頁面連結
  34.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25 年 6 月 11 日修正):第 4 條經認定的設備適用併網與躉購規定、第 17 條未達一定規模免依建築法請領雜項執照、第 18 條運轉資料與查核、第 21 條與第 22 條罰鍰。全國法規資料庫
  35. 《建築法》(2022 年 5 月 11 日修正):第 4 條建築物含雜項工作物、第 25 條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建造、第 28 條雜項執照、第 86 條擅自建造的罰鍰與強制拆除、第 93 條擅自復工的刑責。全國法規資料庫
  36.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2012 年 4 月 2 日修正):第 2 條違章建築定義、第 5 條勘查、補照與拆除、第 6 條不得緩拆或免拆。全國法規資料庫
  37. 《電業法》(2026 年 1 月 5 日修正):第 59 條用戶用電設備工程應交由電器承裝業承裝,申報竣工時附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方得接電(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全國法規資料庫
  3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18 年 6 月 13 日修正):第 14 條第 1 項補助原則禁止與例外、第 2 項申請補助應表明身分關係、第 18 條罰鍰。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文為崧象智能 DEPower 依 2026 年 10 月 11 日前公開的法規、台電文件與各縣市公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法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罰則與處分以主管機關個案認定為準;補助以各縣市政府最新公告與審查結果為準,經費可能提前用完。各縣市主管機關與建管單位的應備文件可能另有規定,實際文件以場勘與送件時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