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容量是什麼?台電基本電費、超約怎麼算、怎麼調整(2026)

契約容量是什麼?台電基本電費、超約怎麼算、怎麼調整(2026)

先講結論:契約容量是用戶和台電約定可以使用的用電容量上限(訂有契約容量的用電,一般常稱為「契約用電」);其中需量契約容量,是以 15 分鐘平均瓩數(kW)計算的最大用電需量[1][2]。基本電費按契約容量每月計收,只要沒有超約,當月用電多或少都一樣[3][4]。一般住家多按表燈累進電價計費[5];累進電價與簡易型時間電價的基本電費都不按契約容量計算,也沒有超約計費,選用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以及低壓電力、高壓供電的用戶,才要訂契約容量[3][4][2]。現行單價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2026 年 3 月的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不調整,9 月的審議會決議本次電價調整暫不決定,留待 12 月再討論[6][7]。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與低壓電力的經常契約,夏月每瓩每月 236.20 元、非夏月 173.20 元[3][4]。當月最高需量超過契約容量時,超出的部分在契約容量 10% 以內按 2 倍、超過 10% 的部分按 3 倍計收基本電費[3][5]。

15 分鐘
需量以 15 分鐘的
平均瓩數計算
236.20 元
經常契約每瓩
每月(夏月)
2 倍/3 倍
超約 10% 以內
/超過 10%
  1. 先確認有沒有契約容量。表燈累進電價沒有基本電費,簡易型時間電價按戶每月 75 元,兩者都不按契約容量計費;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低壓電力與高壓用戶,才要訂契約容量,並按瓩數繳基本電費[3][4][8]。
  2. 基本電費=契約容量×單價。低壓電力需量契約(非時間電價)、經常契約 50 kW,夏月每月 11,810 元、非夏月 8,660 元[4]。
  3. 超約看的是當月最高的那 15 分鐘。同樣是經常契約 50 kW,夏月最高需量 57 kW 時,5 kW 按 2 倍、2 kW 按 3 倍,超約部分的基本電費 3,779.20 元,當月基本電費 15,589.20 元[4][5]。
  4. 經常契約容量看夏月的最高需量。電價表規定,非時間電價的經常契約容量以夏月最高需量訂定,二段式時間電價以夏月尖峰時間的最高需量訂定[2],所以先列出 12 個月的最高需量。訂得比實際需量低,超出的部分按 2 倍或 3 倍計收;經台電書面通知仍未改善,營業規章列為違章用電,台電得停止供電[1]。不確定怎麼訂,可以請台電各區營業處評估[5]。
  5. Tesla Powerwall 的角色:分擔尖峰用電,不是需量控制器。Powerwall 接在電表後面,放電時分擔用電,電表量到的需量就會降低;但每顆最大連續功率 5 kW(充電和放電)、可用電量 13.5 kWh[9],功率、電量與放電時段都要對得上,才壓得住當月最高的 15 分鐘。離峰充電會提高離峰需量,選用時間電價的用戶要一併檢查離峰的契約容量[2]。不按契約容量計費的住家,Powerwall 的角色是停電備援與搭配時間電價(見第七節)。

本文由崧象智能 DEPower 撰寫。崧象是 Tesla Powerwall 認證安裝廠商,持有甲級電器承裝業執照,累計安裝 Powerwall 339 顆(公司統計);2026 年 10 月 14 日《經濟日報》報導了崧象獲頒 Tesla Powerwall「台灣傑出安裝獎」與「台灣傑出社會參與獎」[10],得獎經過請看〈崧象智能榮獲 Tesla Powerwall 雙獎項|累計完成 300+ 顆安裝〉。電價與規定引用台電《電價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規章》、台電電價問答、線路設置費收費費率表與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新聞;文中的試算由崧象依現行單價計算(未計功率因數調整),第五節 12 個月的需量是示意數字。第七節 Tesla Powerwall 的角色與加裝儲能的部分是我們的工程觀點,不代表 Tesla 的立場;實際計費以台電電費單與營業處的說明為準。

本文目錄

台電契約容量超約的基本電費計算圖:以低壓電力需量契約、經常契約 50 kW、夏月每瓩 236.20 元為例,最高需量在 50 kW 以內基本電費固定 11,810 元,超出契約容量 10% 以內每瓩按 2 倍 472.40 元,超過 55 kW 的部分每瓩按 3 倍 708.60 元;最高需量 54 kW 時當月基本電費 13,699.60 元,57 kW 時 15,589.20 元
最高需量沒有超過契約容量時,基本電費固定;超過以後,前 10% 每瓩按 2 倍、再往上按 3 倍計收,依台電現行電價表計算。(崧象智能製圖)

一、契約容量是什麼:和台電約定的用電容量上限

台電的營業規章把契約容量分成兩種[1]:

  • 需量契約容量:契約上可以使用的最大用電需量,以 15 分鐘平均瓩數計算。和它對照的是「用電最高需量」,也就是當月用電的最高負荷瓩數。
  • 裝置契約容量:契約上可以使用的最大裝置容量,依用戶設置的用電器具總入力千伏安(kVA)訂定,電價表規定每 1 千伏安視作 1 瓩[2]。既有的低壓電力「裝置契約」用戶,基本電費按這個容量計收;按裝置容量訂契約容量的用電,已不再接受新設申請[4]。

為什麼要先約定?台電說明,電力無法儲存,台電要依用戶申請的契約容量規劃發電與供電設備;設備的營運、維護、折舊等固定費用,不論用戶有沒有用電都會發生,所以即使實際使用的容量低於契約容量,仍按契約容量計收基本電費[5]。

名稱單位意思影響哪一筆電費
契約容量瓩(kW)和台電約定可以使用的最大需量基本電費
最高需量瓩(kW)當月用電負荷最高的 15 分鐘平均值有沒有超約、超約部分的基本電費
用電度數度(kWh)一段時間累積用掉的電量流動電費

需量是 15 分鐘的平均,不是瞬間值。舉例來說,一台 30 kW 的設備在某個 15 分鐘裡只運轉 5 分鐘,這 15 分鐘的平均是 10 kW;連續運轉 15 分鐘,才是完整的 30 kW。所以會推高最高需量的,通常是同時運轉、持續一段時間的大型負載,例如同時開機的多台冷氣、空壓機或烤箱,而不是一瞬間的啟動電流。

需量是 15 分鐘平均的示意圖。上圖:同一台 30 kW 的設備,在 15 分鐘裡只開 5 分鐘,平均需量是 10 kW;連續開 15 分鐘,平均需量是 30 kW。下圖:小店面一天切成 96 格、每格 15 分鐘的需量,低壓電力需量契約、經常契約容量 50 kW,14:00 那一格 57 kW 是這一天的最高需量,超過契約容量。用電度數是所有格子加起來的面積,決定流動電費;最高需量是最高的那一格,決定有沒有超約
用電度數看總量,最高需量看最高的那 15 分鐘;短暫開一下的大電器,平均下來不一定推高需量。數字為示意。(崧象智能製圖)

二、哪些用戶有契約容量:表燈、低壓電力、高壓一次看

表燈電價適用於住宅,以及合計容量未滿 100 瓩的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低壓電力適用於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的生產或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3][4]。同樣是表燈,選哪一種計費方式,決定基本電費要不要按契約容量計算:

電價類別契約容量基本電費(2025 年 10 月 1 日起)
表燈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不按契約容量計費沒有基本電費,按每月度數分段計費(另有底度,當月電費未滿 100 元以 100 元計收)
表燈簡易型時間電價不按契約容量計費按戶計收,每戶每月 75 元(當月沒有用電仍照收)
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要訂:經常契約;需要時另訂非夏月(三段式為半尖峰)、週六半尖峰、離峰契約按戶每月 129.10 元(單相)或 262.50 元(三相),加上經常契約每瓩每月夏月 236.20 元、非夏月 173.20 元
低壓電力要訂:需量契約;既有用戶另有裝置契約(已不接受新設申請)需量契約的經常契約每瓩每月夏月 236.20 元、非夏月 173.20 元(時間電價另按戶計收);裝置契約每瓩每月 137.50 元
高壓、特高壓電力要訂:需量契約;時間電價各契約容量合計不低於 100 瓩以二段式時間電價為例,高壓經常契約每瓩每月夏月 223.60 元、非夏月 166.90 元

表燈與低壓電力的夏月是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3][4];高壓及特高壓的夏月是 5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8],最低契約容量的規定見電價表第八章[2]。表中是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的現行單價;9 月的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留待 12 月再討論,之後如有調整,以台電公告為準[7][11]。

判斷有沒有契約容量的圖解,依台電電價表:表燈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與表燈簡易型時間電價不按契約容量計費、不會超約,一般住家多半是累進電價;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要訂經常契約,需要時再加訂非夏月(或半尖峰)、週六半尖峰、離峰契約;低壓電力、高壓電力是需量契約,按瓩數繳基本電費,最高需量超過契約容量就是超約。Powerwall 的角色:前兩種住家主要是停電備援與搭配時間電價,後兩種才和契約容量、超約有關,加裝前要先看需量
四種電價類別,只有後兩種要訂契約容量、會有超約。(崧象智能製圖)

不確定自己是哪一種電價、有沒有訂契約容量,可以先看電費單上的用電種類與計費項目(各欄位怎麼看,請看〈台電電費單怎麼看?〉);要確認契約容量訂了多少,可以撥台電客服專線 1911,或洽各區營業處。

住家如果選了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就會開始有契約容量與超約的問題。簡易型時間電價每月總度數超過 2,000 度的部分,每度另加 1.04 元;標準型沒有這項加價,但要按契約容量繳基本電費[3]。選按任一時間電價計費後,1 年內不得申請改按非時間電價或其他時間電價計費[3],所以切換前要先用自己的用電資料試算,住宅時間電價的比較可以看〈台電「時間電價」到底是什麼?〉。

三、基本電費怎麼算:三個試算

按契約容量計收的基本電費是「契約容量×每瓩單價」,時間電價再加上按戶計收的部分;只要沒有超約,當月用電多或少,這筆金額都一樣[3][4]。整月沒有用電時有例外: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與低壓電力需量契約,抄見度數與最高需量都是 0 時,基本電費按核定電價 50% 計算;低壓電力裝置契約是當月抄見度數(時間電價看尖峰時間用電)為 0 時按 50% 計算;簡易型時間電價沒有用電,基本電費仍照收[3][4]。以下用現行單價試算,未計功率因數調整,實際帳單以台電計算為準。

試算夏月每月非夏月每月
A:低壓電力需量契約(非時間電價)
經常契約 50 kW
50×236.20=11,810 元50×173.20=8,660 元
B:表燈標準型二段式(單相)
經常契約 10 kW+離峰契約 5 kW
129.10+10×236.20=2,491.10 元129.10+10×173.20=1,861.10 元
C:低壓電力裝置契約(既有用戶)
裝置契約 30 kW(非時間電價)
30×137.50=4,125 元30×137.50=4,125 元

試算 B 的離峰契約 5 kW 沒有另外收費,原因是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的公式: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的合計,要先扣掉經常與非夏月契約容量合計的一半,剩下的部分才按每瓩每月 47.20 元(夏月)或 34.60 元(非夏月)計收,扣完是負數就按 0 計[3]。試算 B 的經常契約 10 kW,一半是 5 kW,所以離峰契約訂到 5 kW 都不加錢;如果訂 8 kW,夏月多 3×47.20=141.60 元(當月 2,632.70 元),非夏月多 3×34.60=103.80 元(當月 1,964.90 元)。

全年的基本電費,把 4 個夏月和 8 個非夏月加起來:試算 A 是 11,810×4+8,660×8=116,520 元。換句話說,經常契約每 1 kW,一年的基本電費是 236.20×4+173.20×8=2,330.40 元。

以上都是基本電費;每月電費另有按度數計收的流動電費。以低壓電力非時間電價為例,流動電費每度夏月 4.08 元、非夏月 3.87 元[4];時間電價的每度單價,依尖峰、離峰等時段不同[3][4]。

另外,三相供電且達一定容量的用戶,每月電費還會依平均功率因數調整:低壓電力是需量契約容量 30 瓩以上或裝置契約容量 20 瓩以上;表燈是標準型時間電價契約容量 20 瓩以上,或非時間電價、簡易型時間電價的用電設備容量 20 千伏安以上。平均功率因數低於 80% 時每低 1% 電費加 0.1%,高於 80% 時每高 1% 減 0.1%,超過 95% 的部分不再扣減;按戶計收的基本電費不列計這項調整[3][4]。本文的試算都沒有計入這一項。

四、超約怎麼算:10% 以內 2 倍、超過 3 倍

當月最高需量超過契約容量時,超出的瓩數依當月單價計收基本電費:在契約容量 10% 以內的部分按 2 倍,超過 10% 的部分按 3 倍[3][4]。台電說明,為了預防超約造成供電容量不夠或線路燒損,台電必須額外準備供電容量;超約加收的費用不是「罰款」,而是為了合理反映成本、避免把超約的成本轉嫁給全體用戶,並預防系統超載;2 倍等於原基本電費加計 1 倍、3 倍等於加計 2 倍[5]。計算步驟:

  1. 超約瓩數=當月最高需量-契約容量(時間電價依時段分開算,見下方)。
  2. 按 2 倍的瓩數:超約瓩數之中,不超過「契約容量×10%」的部分。
  3. 按 3 倍的瓩數:超約瓩數減去按 2 倍的瓩數。
  4. 超約部分的基本電費=按 2 倍的瓩數×單價×2+按 3 倍的瓩數×單價×3;這部分不給予功率因數扣減[3][4]。

以低壓電力需量契約(非時間電價)、經常契約 50 kW、夏月每瓩 236.20 元為例:

  • 最高需量 54 kW:超約 4 kW,都在 5 kW(10%)以內,4×236.20×2=1,889.60 元;當月基本電費 11,810+1,889.60=13,699.60 元。
  • 最高需量 57 kW:5 kW 按 2 倍,5×236.20×2=2,362 元;2 kW 按 3 倍,2×236.20×3=1,417.20 元;超約部分的基本電費 3,779.20 元,當月基本電費 15,589.20 元。
當月最高需量
(契約 50 kW)
按 2 倍/3 倍
的瓩數
夏月:超約部分
/當月基本電費
非夏月:超約部分
/當月基本電費
50 kW0/00/11,810 元0/8,660 元
52 kW2/0944.80/12,754.80 元692.80/9,352.80 元
55 kW5/02,362/14,172 元1,732/10,392 元
57 kW5/23,779.20/15,589.20 元2,771.20/11,431.20 元
60 kW5/55,905/17,715 元4,330/12,990 元

時間電價:每個時段分開比

選用時間電價的用戶,各時段的最高需量,是和「該時段可以使用的契約容量合計」比較[3]。以表燈標準型二段式為例:

  • 尖峰時間:和經常契約容量比;非夏月再加上非夏月契約容量。
  • 週六半尖峰時間:和經常、非夏月、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的合計比。
  • 離峰時間:和經常、非夏月、週六半尖峰、離峰契約容量的合計比。

各時段超出的瓩數不重複計算:週六半尖峰超出的瓩數要扣除尖峰超出的瓩數,離峰超出的瓩數要扣除尖峰或週六半尖峰超出瓩數之中較大者[3]。

裝置契約用戶的規定不同:實際裝置的器具容量超過契約容量時,超過部分依電業法第 56 條及「違規用電處理規則」辦理;用電發生異常、台電裝表計量後,最高需量超出原裝置契約容量的,自超約月份起改按需量契約電價計費[4]。

超約不只是多繳電費

依營業規章,需量契約用戶的最高需量超過契約容量,經台電書面通知仍未改善,即為違章用電,台電得停止供電;用戶改善、違章用電情形排除後即恢復供電[1]。超約也代表實際用電已經超過和台電約定的容量,用戶端的總開關與線路容量(高壓用戶另含自有變壓器),建議一併檢查。偶爾超約先找原因;如果每年夏天都超,應該重新檢討契約容量,或錯開大型設備的運轉時間。

五、契約容量要訂多少:先看 12 個月的最高需量

電價表規定,非時間電價用戶的經常契約容量,以雙方約定的夏月最高需量訂定;非夏月的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的部分,應另訂非夏月契約容量,在非夏月併同經常契約容量使用。二段式時間電價以夏月尖峰時間的最高需量訂定經常契約容量,三段式(尖峰時間固定)以尖峰時間的最高需量訂定[2]。所以第一步,是把過去 12 個月每月的最高需量列出來。

12 個月最高需量的示意圖:低壓電力需量契約,1 到 12 月的最高需量分別是 42、40、43、46、49、53、57、56、52、47、44、43 kW,夏月最高需量是 7 月的 57 kW;若只訂 50 kW,6 到 9 月都超約,7 月與 8 月有超過 10% 的部分。全年基本電費訂 57 kW 為 132,832.80 元,訂 50 kW 為 125,731.80 元(其中超約部分 9,211.80 元)
這組數字的夏月最高需量是 57 kW。只訂 50 kW 時,6 到 9 月連續超約。數字為示意,請用自己的紀錄試算。(崧象智能製圖)
經常契約全年基本電費其中超約部分說明
57 kW132,832.80 元0 元依夏月最高需量訂定,不超約
50 kW125,731.80 元9,211.80 元6 至 9 月都超約,7、8 月有按 3 倍計收的部分

以這組示意數字來看,夏月最高需量是 7 月的 57 kW;非夏月最高是 5 月的 49 kW,沒有超過 57 kW,不需要另訂非夏月契約容量。如果只訂 50 kW,6 到 9 月都會超約,7、8 月還有按 3 倍計收的部分。全年合計 125,731.80 元,看起來比訂 57 kW 的 132,832.80 元低,但這是 6 到 9 月連續超約的結果:依營業規章,最高需量超過契約容量,經台電書面通知仍未改善,即為違章用電,台電得停止供電[1]。

我們的建議是:經常契約容量依夏月最高需量訂定,不要用超約取代足夠的契約容量。如果最高需量只是偶發,例如某一天多台設備同時運轉,先找出原因、錯開運轉時間,避免再發生。不確定怎麼訂,可以請台電各區營業處做契約容量評估[5]。

六、怎麼調整:增加、調降與恢復

  • 向誰申請:向台電各區營業處辦理。營業規章把申請用電分為新增設、廢止、暫停、變更等類別,增加用電設備或契約容量屬於「增設」[1]。
  • 增加:新設、增設或變更用電,線路設置費按台電核定的費率表及營業規章相關規定計收;其中供電容量設置費,電力用戶依申請的契約容量瓩數計收,電燈(含表燈)用戶依申請用電戶數計收[1]。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費率表,低壓電力每瓩 3,300 元、高壓電力每瓩 3,409 元、電燈每戶 6,050 元(含 5% 營業稅);非夏月與半尖峰契約容量按 75%、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按 20% 計收[12]。實際應繳金額以營業處核算為準。
  • 既有的裝置契約用戶:申請增設或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時,營業規章要求供電方式及電價種類已不符現行規定者,同時改按現行規定辦理[1];裝置契約已不接受新設申請[4],是否因此改為需量契約,請先向營業處確認。
  • 調降:營業規章的「暫停用電」,是既設用戶保留用電權利,在一定期間內暫停使用全部用電或部分契約容量,期限最長兩年[1]。想調降契約容量,請先向營業處確認辦理方式與生效日;沒有提出申請、自行減少用電,電費仍按原登記的契約容量計算[1]。
  • 兩年內恢復:暫停後兩年內申請恢復供電屬於「復電」,要繳復電費: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的復電免收接電費,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與電力用戶的供電設備維持費,按申請恢復的契約容量瓩數與停用月數計收,計得金額大於按新設標準計收的線路設置費時,按新設標準計收[1]。2026 年 1 月 1 日起,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與低壓電力的供電設備維持費每瓩每月 194 元、高壓電力 191 元,非夏月與半尖峰契約容量按 75%、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按 20% 計收[12]。暫停超過兩年才申請,按新設標準計收線路設置費[1]。
  • 月中變更:契約容量在月中變更,基本電費依變更前後的實際使用日數,每日按三十分之一計算[1]。
  • 時間電價的附加契約:非夏月、半尖峰、週六半尖峰或離峰的契約容量,台電可能在系統可供容量用罄時停止受理申請[3]。
調整台電契約容量要繳哪些錢的圖解,單價為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費率、含稅:增加契約容量要繳線路設置費,電力用戶的供電容量設置費低壓電力每瓩 3,300 元、高壓電力每瓩 3,409 元,例如低壓電力經常契約加 10 kW 是 33,000 元,非夏月與半尖峰契約按 75%、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按 20%;調降是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最長 2 年;2 年內調回屬於復電,免收接電費,繳供電設備維持費,表燈標準型與低壓電力每瓩每月 194 元、高壓電力 191 元,按停用月數計,最多繳到按新設標準計算的線路設置費;超過 2 年按新設標準繳線路設置費。例:低壓電力經常契約調降 10 kW、12 個月後調回,調降期間少繳的基本電費 23,304 元,調回時要繳的維持費 23,280 元,兩者差不多
調降後兩年內又調回,少繳的基本電費大致會在復電時繳回;確定長期用不到的容量才適合調降。試算未計功率因數調整,實際金額以營業處核算為準。(崧象智能製圖)

2023 年的新聞報導也提到,業者為了基本電費申請降低契約容量,日後想回復原容量,就要按暫停月份計收供電設備維持費[13]。以低壓電力的經常契約來看,每瓩一年的基本電費是 2,330.40 元,平均每月約 194.20 元,和供電設備維持費每瓩每月 194 元差不多。所以我們的看法是:調降以後如果兩年內又要調回,以全年平均來看,調降期間少繳的基本電費,大致會在復電時繳回(復電費以新設標準的線路設置費為上限);確定長期用不到的容量,才適合調降。實際金額以營業處核算為準。

七、Tesla Powerwall 在契約容量裡的角色:崧象的工程觀點

Powerwall 的角色:Tesla Powerwall 接在電表後面,放電時分擔家裡或店面的用電,台電電表量到的需量就會降低;充電時則會讓需量增加。Powerwall 依 Tesla App 設定的模式與電價時段充放電[15],依我們的安裝經驗,它不是以契約容量為目標的需量控制器。所以 Powerwall 能不能讓您少超約,要看尖峰有多高、持續多久、發生在哪個時段,和 Powerwall 的功率、電量與放電時段對不對得上。以下是我們規劃 Tesla Powerwall 時檢查契約容量的方式,屬於崧象的工程觀點。

Powerwall 接在電表後面的需量示意圖,數字為教學假設: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的住家,經常契約容量 10 kW,Powerwall×1。尖峰 18:00 家裡用電 12 kW、Powerwall 放電 5 kW,台電電表量到 12-5=7 kW;沒有 Powerwall 時是 12 kW,超過契約容量。離峰 00:00 家裡用電 1 kW、Powerwall 充電 5 kW,電表量到 1+5=6 kW。電表量到的需量=家裡用電-Powerwall 放電+Powerwall 充電;Powerwall 依 Tesla App 設定的模式與電價時段充放電,不是以契約容量為目標的需量控制器
台電量的是電表這一點:Powerwall 放電時,電表量到的需量變少;充電時變多。數字為教學假設,未計充放電損失。(崧象智能製圖)

Powerwall 能做什麼、要注意什麼

能做的事

  • 尖峰放電、分擔用電:每顆最大連續功率 5 kW,放電時電表量到的需量跟著降低[9]。
  • 搭配時間電價:在電價較低的時段充電、較高的時段供電[15];改選時間電價前,請先用自己的用電資料試算(見第二節)。
  • 搭配太陽能自發自用:白天多的太陽能先存起來,傍晚再用;全額躉售的太陽能發電直接賣給台電,不會降低家裡向台電取用的需量。
  • 停電備援:停電時供應事先規劃好的備援迴路。

要注意的事

  • 功率與電量有上限:每顆可用電量 13.5 kWh;尖峰太高或持續太久,電量用完以後,需量就回到原本的高度[9]。
  • 不是需量控制器:依 App 設定的模式與時段運作;要確保不超約,仍要看負載紀錄、錯開大電器或搭配需量控制器(見下方)。
  • 離峰充電會提高離峰需量:選用時間電價的用戶,要檢查離峰契約容量[2]。
  • 長期超約先調整契約容量:每年夏天都超約,應依夏月最高需量調整契約容量(見第五、六節),不要用儲能取代足夠的契約容量[2]。

先不加設備:錯開大電器,或用需量控制器卸載

平常都在契約容量以內,只有某幾天、某個時段超約,依我們的經驗多半是大電器剛好疊在一起,可以先從不用增加設備的「錯開」做起:

  • 列出大電器:冷氣或空調主機、電熱水器、烤箱、乾衣機、電動車充電座;店面再加上空壓機、冷凍冷藏設備。
  • 錯開時間:電熱水器改在夜間加熱、多台冷氣分批啟動、電動車用排程延後充電(排程方式見〈電動車在家充電電費怎麼算?〉)。
  • 需量控制器(卸載):依我們的工程經驗,需量控制器會持續量測總用電、估算這 15 分鐘的平均需量,快要超過設定值時,依事先排好的順序暫停可以短暫停用的設備,需量回落再恢復。冰箱、醫療設備、網路與消防設備不要列入卸載。

公部門也有類似做法:例如有公立高中訂有空調分區卸載計畫,用電需量即將超過契約容量時,分區輪流暫停部分區域的空調,並要求各處室避免大型場地同時使用[14]。需量控制可以降低最高需量、減少超約,效果依實際用電而定;控制以後仍常超約,再考慮調整契約容量(見第六節)。

放電:要壓住最高的那 15 分鐘

用儲能降低最高需量,常被稱為「削峰填谷」:在用電少的時段充電(填谷)、尖峰時放電(削峰),讓尖峰時向台電取用的需量變低。

依台灣版規格表,Powerwall 每顆的最大連續功率是 5 kW(充電和放電),可用電量 13.5 kWh(25°C、3.3 kW 充放電條件)[9]。放電時,由 Powerwall 供應的用電不再向電網取用,尖峰時段的需量就會下降。但最高需量看的是整個月最高的 15 分鐘,有三個條件要對得上:

  • 功率:Powerwall×2 的最大連續功率合計 10 kW。
  • 電量:如果尖峰負載持續 3 小時,要一路壓低 10 kW,需要約 30 kWh,已經超過 Powerwall×2 的 27 kWh;電量用完以後,需量就回到原本的高度。
  • 時段與迴路:Powerwall 依 Tesla App 設定的模式與時段充放電,尖峰必須發生在放電的時段裡。台灣版規格表標示單相 220 V 或分相 110/220 V[9],三相供電的需量契約用戶,還要確認 Powerwall 接在哪些迴路、能分擔多少尖峰負載。

所以要不要用儲能處理需量,要先有 15 分鐘的負載紀錄,看尖峰的高度、長度與發生的時段。

一天的需量曲線示意圖,數字為教學假設: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的住家,經常契約容量 10 kW,每一格是 15 分鐘的平均需量。上圖「原本」:00:00 到 07:00 為 1 kW,07:00 到 17:00 為 1.5 kW,17:00 開冷氣後 5 kW;18:00 到 18:45 冷氣 3 kW、電熱水器 4 kW、烤箱 3 kW 加上其他用電 2 kW 同時運轉,達到 12 kW,超過契約容量 2 kW,是當月最高需量;18:45 到 19:00 為 9 kW,19:00 到 23:00 為 5 kW,23:00 以後 1 kW。中圖「錯開大電器」:電熱水器改在 01:00 到 02:00 加熱,該時段 5 kW,傍晚最高降為 8 kW。下圖「儲能削峰填谷」:Powerwall×1 在 18:00 到 19:00 放電 5 kW、00:00 到 01:00 充電 5 kW,傍晚向台電取用的最高需量降為 7 kW,凌晨充電時段升到 6 kW
大電器同時運轉的那 15 分鐘,決定當月的最高需量;錯開運轉或由 Powerwall 放電,都可以把這一格壓低,但放電要剛好落在那段時間。數字為教學假設。(崧象智能製圖)

充電:離峰需量也會變高

搭配時間電價時,Powerwall 可以在離峰充電、尖峰供電(設定方式見〈每月用電超過 1,000 度的住宅,是評估「時間電價+儲能」的甜蜜點〉)。Powerwall×2 在離峰同時充電,離峰需量最多可能增加 10 kW[9]。表燈標準型或低壓電力時間電價的用戶,離峰時間的需量超出經常、非夏月(或半尖峰)與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的部分,依電價表應另訂離峰契約容量[2];沒有加訂,離峰時間超出的瓩數會按 2 倍或 3 倍計收基本電費[3][4]。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合計在經常加非夏月(三段式為半尖峰)契約容量一半以內的部分,不另收基本電費[3][4]。增訂契約容量的線路設置費,低壓電力用戶的離峰契約容量按每瓩 3,300 元的 20% 計收[12];表燈用戶的供電容量設置費按戶計收[1],增訂時是否另收費用,請向營業處確認。

崧象智能在商業空間安裝的 Tesla Powerwall,Powerwall×2 上下壁掛在走廊的木紋牆面
商業空間的 Powerwall×2 上下壁掛。需量契約的用戶加裝儲能前,我們會先看 12 個月的最高需量與負載紀錄。(崧象智能安裝)

太陽能:壓不住陰天與傍晚的尖峰

太陽能可以降低白天的用電度數與需量,但發電量隨天氣變化;最高需量只要在陰天或日落後的某個 15 分鐘出現,當月就照算。所以不建議只看晴天的發電量就調低契約容量,要用整年的需量紀錄判斷。

超約怎麼辦:三種做法怎麼選

我們的建議是先看資料、再決定要不要花錢:整理 12 個月的最高需量,能取得 15 分鐘負載紀錄更好,再依超約的型態選擇。三種做法可以並用,例如先錯開大電器,仍然超出的部分再調整契約容量。

超約的型態建議先做
每年夏天都超,每月超出差不多依夏月最高需量調整契約容量(見第五、六節)[2]
偶爾幾天,幾台大電器同時運轉錯開大電器,必要時裝需量控制器
尖峰短、時段固定,只超出幾 kW評估儲能削峰:功率、電量與時段都要對得上[9]
累進電價或簡易型時間電價的住家不按契約容量計費,也沒有超約計費,不需要調控[3]

不論哪一種做法,目標都是降低最高需量、減少超約;實際效果依用電而定,我們不保證電費一定降低。

不按契約容量計費的住家

使用累進電價或簡易型時間電價的住家,基本電費不按契約容量計算,也沒有超約計費;Powerwall 的角色是停電備援與搭配時間電價,評估方式請看〈Powerwall 停電可以撐多久?備援時間公式與家電試算〉。這類住家雖然不按契約容量計費,總開關與進屋線路仍有容量上限,場勘時我們會一起確認(見〈透天、大樓安裝前規劃〉)。

常見問題

契約容量是什麼?

契約容量是用戶和台電約定可以使用的用電容量上限。需量契約容量以 15 分鐘的平均瓩數(kW)計算;裝置契約容量則依用電器具的總入力千伏安訂定。基本電費按契約容量每月計收,只要沒有超約,當月用電多或少都一樣。

一般住家有契約容量嗎?

一般住家多按表燈累進電價計費。累進電價沒有基本電費,簡易型時間電價按戶每月 75 元,兩者都不按契約容量計費,也沒有超約計費。選用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才要訂經常契約等契約容量,並按瓩數繳基本電費;選按時間電價後,1 年內不得申請改按非時間電價或其他時間電價計費。

台電契約容量的基本電費怎麼算?

契約容量乘以每瓩單價。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與低壓電力的經常契約,夏月(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每瓩每月 236.20 元、非夏月 173.20 元;時間電價另按戶計收。例如低壓電力經常契約 50 kW,夏月每月 11,810 元、非夏月 8,660 元。

超過契約容量怎麼計費?

超出的瓩數在契約容量 10% 以內按 2 倍、超過 10% 的部分按 3 倍計收基本電費。經常契約 50 kW、夏月最高需量 57 kW,超約部分的基本電費 3,779.20 元,當月基本電費 15,589.20 元。最高需量超過契約容量,經台電書面通知仍未改善,營業規章列為違章用電,台電得停止供電。

契約容量要訂多少才合適?

電價表規定,非時間電價的經常契約容量以夏月最高需量訂定,二段式時間電價以夏月尖峰時間的最高需量訂定。先列出過去 12 個月每月的最高需量;非夏月的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的部分,另訂非夏月契約容量。訂得比實際需量低,超出的部分按 2 倍或 3 倍計收,經台電書面通知仍未改善即為違章用電。偶發的尖峰先找原因;也可以請台電各區營業處做契約容量評估。

調整契約容量要費用嗎?

增加契約容量屬於增設用電,要繳線路設置費:電力用戶的供電容量設置費按契約容量瓩數計收,2026 年 1 月 1 日起低壓電力每瓩 3,300 元、高壓電力每瓩 3,409 元(含稅),非夏月與半尖峰契約容量按 75%、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按 20%;表燈用戶按申請用電戶數計收,增加契約容量是否另收,請向營業處確認。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最長兩年,兩年內恢復要繳復電費,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與電力用戶按停用月數計收供電設備維持費(低壓電力每瓩每月 194 元),以新設標準的線路設置費為上限。

裝 Tesla Powerwall 可以降低契約容量嗎?

要看負載。Powerwall 接在電表後面,放電時分擔用電,台電電表量到的需量會降低;但它依 Tesla App 設定的模式與電價時段充放電,不是以契約容量為目標的需量控制器。Powerwall 每顆最大連續功率 5 kW、可用電量 13.5 kWh,要壓住整個月最高的 15 分鐘,功率、電量與放電時段都要對得上。離峰充電也會增加需量,選用時間電價的用戶要檢查離峰契約容量。長期超約應先依夏月最高需量調整契約容量;崧象會先看 12 個月的最高需量與 15 分鐘負載紀錄再評估,不會只看電費總額就建議調降。

時間電價的離峰契約容量是什麼?

時間電價用戶在離峰時間的需量,超出經常、非夏月(或半尖峰)與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和的部分,應另訂離峰契約容量,在離峰時間使用;沒有加訂,離峰超出的瓩數按 2 倍或 3 倍計收基本電費。表燈標準型與低壓電力的離峰契約,夏月每瓩每月 47.20 元、非夏月 34.60 元;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合計,在經常加非夏月(三段式為半尖峰)契約一半以內的部分不另收基本電費。台電在系統可供容量用罄時,可能停止受理這類申請。

需量控制器是什麼?

需量控制器會持續量測總用電、估算這 15 分鐘的平均需量,快要超過設定值時,依事先排好的順序暫停可以短暫停用的設備(卸載),需量回落再恢復。冰箱、醫療設備、網路與消防設備不要列入卸載。需量控制可以降低最高需量、減少超約,效果依實際用電而定。

削峰填谷是什麼?

在用電少的時段充電(填谷)、尖峰時放電(削峰),讓尖峰時向台電取用的需量變低。儲能的功率與電量都有上限,尖峰太高、持續太久,或出現在放電時段以外,就壓不住當月最高的那 15 分鐘。

崧象智能可以幫您做的事

想一次看完 Powerwall 的價格、補助、安裝條件與流程,請看〈Tesla Powerwall 台灣完整指南〉。

崧象智能持有甲級電器承裝業執照,累計安裝 Powerwall 339 顆(公司統計)。規劃 Tesla Powerwall 時,我們會先看您 12 個月的電費資料:用的是哪一種電價、有沒有契約容量、每月最高需量和契約容量的差距;到府機電場勘時,再確認配電箱、總開關與需要備援的迴路,評估 Powerwall 的數量,以及離峰充電是否需要調整契約容量。評估結果會照實說明,不保證電費一定降低。安裝方案與價格請看 Tesla Powerwall 家用儲能系統,場勘預約請看 Tesla Powerwall 到府機電場勘與安裝規劃。電話 07-841-5082、免付費 0809-093-398,或加入 LINE @depower.tw。

參考資料

15 筆參考資料(點選展開/收合)
  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規章》(2022 年 9 月 7 日修正;植根法律網標題為《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第 3 條第 9 款裝置契約容量(契約上得使用之最大裝置容量,千伏安)、第 10 款需量契約容量(契約上得使用之最大用電需量,十五分鐘平均瓩數)、第 12 款用電最高需量(需量契約容量用戶當月用電之最高負荷瓩數);第 4 條申請用電分為新增設、廢止、暫停、變更及其他,增設為「既設用戶申請增加用電設備或契約容量」,復電為「既設用戶經停電、終止契約或申請暫停用電,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恢復用電」,暫停用電為「既設用戶申請保留用電權利,於一定期間內暫停使用其全部用電或部分契約容量。暫停用電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第 7 條既設用戶的供電方式及電價種類因規定變更而不合者得暫時維持,但申請增設或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等時,應同時辦理改按現行供電方式及電價種類;第 11 條、第 12 條裝置與需量契約容量的訂定;第 18 條第 4 項暫停全部用電逾二年應按新設用電辦理;第 20 條第 1 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本公司得停止供電」,第 8 款「需量契約用戶用電最高需量超過限電容量或契約容量,經本公司書面通知仍未改善者」,同條第 2 項規定第三款至第八款於用戶改善或接受檢查且違章用電情形排除後即恢復供電;第 27 條月中變更用電時,基本電費依變更前後按實際使用日數照核定電價每日以三十分之一計算,用戶未經申請自行減少用電容量或停止用電者,電費仍按原登記單所載各項為計算依據;第 71 條第 1 項線路設置費按核定之線路設置費收費費率表及該章規定計收;第 72 條第 1 款供電容量設置費,第 1 目電燈(含表燈〔住商〕)用戶依申請用電戶數、第 2 目電力用戶依申請用電契約容量瓩數計收;第 83 條暫停全部及部分用電後二年內申請恢復供電者計收復電費(接電費及供電設備維持費),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用電者之復電免予計收接電費,表燈(住商)標準型時間電價及電力用電依申請復電契約容量瓩數、供電設備維持費單價及停用期間計收(S=R+M×(N+D/30)×Q),計得之復電費大於按新設標準計收之線路設置費時按新設標準計收,暫停用電超過二年申請重新用電者按新設標準計收線路設置費。條文連結(植根法律網)
  2. 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表》(2025 年 11 月 17 日經濟部經授能字第 11400334600 號函同意備查;各類用電適用單價奉經濟部 2025 年 9 月 26 日經能字第 11458000380 號函核定,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第八章「契約容量之決定」(第 48 至 50 頁):裝置契約容量依用電器具總入力千伏安訂定,每 1 千伏安視作 1 瓩;需量契約容量以雙方約定最高需量(15 分鐘平均)為契約容量;非時間電價的經常契約容量以夏月用電最高需量訂定,非夏月用電需量超出經常契約容量部分應另訂非夏月契約容量,於非夏月期間併同經常契約容量使用;二段式時間電價的經常契約容量以夏月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三段式(尖峰時間固定)以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訂定;時間電價用戶在週六半尖峰、離峰時間的用電需量超出可使用契約容量之和的部分,應另訂週六半尖峰、離峰契約容量;最低契約容量:低壓電力非時間電價經常與非夏月契約容量之和、表燈(住商)與低壓電力二段式及三段式時間電價各契約容量之和不低於 1 瓩,高壓以上時間電價各契約容量之和不低於 100 瓩。文件連結
  3. 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表》第三章「表燈(住商)電價」(第 4 至 14 頁):適用於住宅,以及合計容量未滿 100 瓩的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夏月為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非時間電價實用電度不及底度者按底度計收,按底度計收之電費或當月電費未滿 100 元者以 100 元計收;簡易型時間電價基本電費按戶計收每戶每月 75 元,每月總度數超過 2,000 度的部分每度加 1.04 元,當月未用電(抄見度數為 0)基本電費仍按核定電價計算;標準型時間電價按戶計收(單相 129.10 元、三相 262.50 元),經常契約每瓩每月夏月 236.20 元、非夏月 173.20 元,非夏月契約與半尖峰契約 173.20 元,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夏月 47.20 元、非夏月 34.60 元;按契約容量計收的基本電費公式中,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合計扣除經常與非夏月(三段式為半尖峰)契約容量合計的 0.5 倍後才計費,負值按 0 計;按戶計收的基本電費不列計功率因數調整費;標準型當月未用電(抄見度數與最高需量均為 0)基本電費按核定電價 50% 計算;各時段超約瓩數的計算與不重複計算原則,超出部分在契約容量 10% 以下按 2 倍、超過 10% 部分按 3 倍計收基本電費,不給予功率因數扣減;三相供應、按非時間電價或簡易型時間電價計費且用電設備容量 20 千伏安以上,或按標準型時間電價計費且契約容量 20 瓩以上者,每月平均功率因數不及 80% 每低 1% 電費增加 0.1%,超過 80% 每超過 1% 減少 0.1%,超過 95% 部分不予扣減;選按任一時間電價計費者,1 年內不得申請改按非時間電價或其他時間電價計費;台電得視系統負載情形停止受理非夏月、半尖峰、週六半尖峰或離峰電力的申請。文件連結
  4. 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表》第四章「低壓電力電價」(第 15 至 23 頁):適用於生產或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之電燈、小型器具及動力,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者;非時間電價裝置契約每瓩每月 137.50 元,需量契約的經常契約夏月 236.20 元、非夏月 173.20 元,非夏月契約 173.20 元,流動電費每度夏月 4.08 元、非夏月 3.87 元;二段式時間電價需量契約按戶每月 262.50 元,經常契約 236.20/173.20 元,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 47.20/34.60 元;時間電價按契約容量計收的基本電費公式,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合計扣除經常與非夏月(三段式為半尖峰)契約容量合計的 0.5 倍後才計費,負值按 0 計;按戶計收之基本電費不列計功率因數調整費;按裝置契約容量計費之用戶當月抄見度數(時間電價用戶為尖峰時間用電)為 0 度,與按需量契約容量計費之用戶當月未用電(抄見度數與最高需量均為 0),基本電費按核定電價 50% 計算;三相供應、裝置契約容量 20 瓩以上或需量契約容量 30 瓩以上的用戶,每月平均功率因數不及 80% 每低 1% 電費增加 0.1%,超過 80% 每超過 1% 減少 0.1%,超過 95% 部分不予扣減;超約用電:裝置契約用戶實際裝置之器具容量超過契約容量時,超過部分依電業法第 56 條規定及「違規用電處理規則」辦理,用電發生異常時得裝表計量,用電最高需量超出原裝置契約容量時,自超約月份起改按需量契約電價計費;需量契約非時間電價夏月超約瓩數=當月最高需量-經常契約容量,非夏月=當月最高需量-(經常+非夏月契約容量),超出部分依適用電價,在契約容量 10% 以下部分按 2 倍、超過 10% 部分按 3 倍計收基本電費,不給予功率因數扣減;按裝置容量為契約容量之用電,不再接受新設申請。文件連結
  5. 台灣電力公司〈電價知識專區-Q & A〉:Q3 一般住家由於用電量較少且離峰時間用電量不多,故多按累進電價計費;Q4 電力無法儲存,台電依用戶申請的契約容量規劃發、供電設備,設備的營運、維護、折舊等固定費用不論用戶有無用電都會發生,所以即使實際使用的容量低於契約容量,仍按契約容量計收基本電費;「本公司各區營業處均有提供契約容量評估服務」;Q5 為預防超約用電導致供電容量不夠或線路燒損,台電必須額外準備供電容量,對用戶超約加收的費用並非「罰款」,而是為了合理反映成本、避免轉嫁,並預防系統超載;超約用電容量在契約容量 10% 以下部分按 2 倍計收基本電費(即原基本電費加計 1 倍),超過契約容量 10% 部分按 3 倍計收(即原基本電費加計 2 倍)。頁面連結
  6. 陳儷方〈4月電價2原因凍漲 若戰爭3個月內結束10月電價調漲壓力小〉,聯合新聞網,2026 年 3 月 27 日:3 月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 4 月電價不調整,平均電價維持每度 3.7823 元。文章連結
  7. 經濟部 115 年第 2 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新聞〈審議會決議優先爭取政府撥補預算,本次電價調整暫不決定〉,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消費資(警)訊」,2026 年 9 月 18 日:審議會決議支持優先爭取政府撥補預算,在預算撥補尚未明朗前暫時不決定電價是否調整,留待 12 月併入第 3 次電價審議會審議輸配電費率時再行討論。頁面連結
  8. 台灣電力公司〈調整後各類用戶電價表〉(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高壓及特高壓電力電價」二段式時間電價:夏月為 5 月 16 日至 10 月 15 日;經常契約每瓩每月高壓夏月 223.60 元、非夏月 166.90 元,特高壓 217.30 元、160.60 元。文件連結
  9. Tesla〈Powerwall 規格表〉(台灣版),2023 年 12 月 5 日:單相 220 V 或分相 110/220 V;實際功率最大連續 5 kW(充電和放電)、峰值 7 kW(10 秒,離網/備援);可用電量 13.5 kWh(25°C、3.3 kW 充放電條件);往返效率 90%。下載連結
  10. 翁永全〈崧象智能 榮獲雙獎 Tesla Powerwall 安裝突破 300台〉,經濟日報,2026 年 10 月 14 日:報導崧象智能獲頒 Tesla Powerwall「台灣傑出安裝獎」與「台灣傑出社會參與獎」,以及安裝前的需求溝通與現場評估流程。文章連結
  11. 黃偉柏〈拍板!10月電價暫不調整 留待12月審議會再討論〉,新頭殼 Newtalk,2026 年 9 月 18 日:報導 9 月審議會後電價暫不調整,維持平均每度 3.7823 元,在政府預算撥補尚未明朗前暫不決定是否調整,留待 12 月第 3 次審議會再討論。文章連結
  12. 台灣電力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線路設置費收費費率表〉(奉經濟部 2025 年 12 月 26 日經能字第 11458004030 號函核定,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各表單價均內含 5% 營業稅):表一供電容量設置費單價,電燈每戶 6,050 元、低壓電力每瓩 3,300 元、高壓電力每瓩 3,409 元,非夏月與半尖峰契約容量按表列單價 75%、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按 20% 計收;表十供電設備維持費單價,表燈時間電價標準型與低壓電力每瓩每月 194 元、高壓電力每瓩每月 191 元,非夏月與半尖峰契約容量按 75%、週六半尖峰與離峰契約容量按 20% 計收。文件連結
  13. 王玉樹〈30類製造業遇景氣難關 台電無法降電費但改這方式〉,旺得富理財網(中時),2023 年 9 月 13 日:報導業者為了基本電費申請降低契約容量,日後想回復原容量,就要按暫停月份計收供電設備維持費;並提到對部分製造業的供電設備維持費按 20% 計收的措施,實施期間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文章連結
  14.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空調電力系統分區卸載實施計畫〉(2018 年 8 月 27 日主管會報通過):為減少超約附加費,用電需量即將超過契約容量時啟動分區卸載,A 至 F 區分日依序輪流暫停部分區域的空調;各處室應避免大型場地同時使用。文件連結
  15. Tesla 支援(台灣)網站的 Powerwall 時間電價作業模式說明頁(網址代稱 time-based-control,2026 年 10 月 23 日查閱):依時間電價的尖峰、離峰、半尖峰等時段調度 Powerwall,在電費較低時充電、電費較高時供應住家用電;頁面以電價時段為依據,沒有提到依需量或契約容量控制。頁面連結

本文為崧象智能 DEPower 依 2026 年 10 月 23 日前公開的台電電價表、營業規章、電價問答、線路設置費收費費率表、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新聞、新聞報導、公部門用電管理文件,以及 Tesla 技術文件與支援說明整理的分析與工程觀點,不代表 Tesla 的立場;2026 年 10 月 23 日新增圖解與 Powerwall 角色說明。試算依現行單價計算,未計功率因數調整,第五節的 12 個月需量為示意數字;實際電費以台電電費單為準,規定以台電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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